警方一連兩日(17日及18日)舉行新界北總區交通日,透過嚴厲執法,提高道路使用者的道路安全意識及保障市民安全。行動中,針對與單車及行人有關的交通罪行進行執法,當中包括針對騎單車人士在晚間沒亮燈、沒有遵從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規定、單車載人、鹵莽或不小心踏單車等。
此外,行人不遵照交通燈號的指示、在交通燈控制過路處或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15米範圍內,而不使用該交通燈控制過路處、天橋或隧道等。行動中,警方共發出了221張傳票。
警方重申,非常重視道路安全,並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警方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必須遵守交通規例,並提醒踏單車人士及單車外送員切勿逆線行駛或衝燈,應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否則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