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強調國安法不影響司法獨立

2020-09-19 22:25
来源:香港商報網

  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覺民本月2日提出請辭,引起外界關注。特區政府19日晚上發稿,重申施覺民提出請辭時並無提及原因,強調特區政府會按慣常做法,繼續委任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官為非常任法官。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符合重要法治原則,包括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保障公平審訊、不具追溯力等。

  重申施覺民請辭無提及原因

  發言人指出,強調維持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和司法獨立至為重要。發言人指出,「《基本法》第二條清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第八條訂明普通法制度會予以保留。這是我們獨特的優勢和有利條件,國際商業機構亦認為是它們繼續在港成功發展的重要因素。任何人都不應懷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承擔。」

  司法人員履行職責不受法律追究

  「《基本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訂下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同時,《基本法》亦確保香港司法獨立。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發言人表示,自1997年起,一直有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著名法官擔任本港終審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現時共有13位來自海外的非常任法官。這些著名法官參與終審法院審判,證明香港的司法獨立有助維持外界對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亦使香港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保持緊密聯繫。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在很多不同場合都感謝這些終審法院著名法官,對香港的法學研究和討論所作出的寶貴貢獻,認為香港委任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的制度一直行之有效,並將會繼續維持。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絕對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和司法制度的暢順運作,包括終審法院。香港國安法第五條明確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應遵循法治原則。重要的法治原則充分體現在香港國安法內,當中包括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保障公平審訊、不具追溯力等。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承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記者 馮仁樂)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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