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在去年10月5日在銅鑼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他24日到中區警署報到時被捕,進行書面錄口供及錄影盤問,稍後已正式落案起訴;社民連成員古思堯同日亦涉嫌未經批准集結被捕,2人均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於本月底提堂。
黃之鋒24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下午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捕,直至下午4時許始離開警署,他指在警署內進行書面錄口供及錄影盤問,期間警方展示4段傳媒新聞片段,內容涉及10月5日遊行。他表示,今次是最近一次出獄後的第3宗被起訴案件。
另一方面,重案組探員当日中午1時許到古思堯家中將他拘捕,帶到長沙灣警署錄取口供,他稍後亦已獲准保釋。
去年10月銅鑼灣干犯本案
警方發言人表示,2019年10月5日有大批人士在銅鑼灣一帶集結,並且遊行至中環。以上集結並沒有按照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所規定通知警務處處長,屬於未經批准集結。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人員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至24日拘捕2名涉案男子,年齡分別為23歲及74歲,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23歲男子亦涉嫌在該未經批准集結中違反「禁止蒙面規例」。2名被捕男子將被落案控告相關控罪,並獲准保釋。案件將於9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記者周偉立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