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人士今日(24日)於裁判法院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被判刑。
1名52歲男子及1名23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但警方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接獲舉報,4月1日在灣仔截獲2人,發現他們把手環移除。2人被控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4)及8(5)條,今日分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日,緩刑1年,並罰款5千元。
第3及第4宗個案分別涉及1名67歲男子及1名55歲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該名男子曾分別於4月5日和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而該名女子則於5月1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男子被控2項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8(4)及8(5)條,而女子則被控1項違反第8(1)及8(5)條。該男子今日(2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2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年;該女子則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2周。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共有5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