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地盤工被控去年6月26日包圍警總期間,襲擊一名便衣警員,早前裁定暴動、普通襲擊、及無依期歸押罪成,下午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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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2019年6月26晚11時許,穿便服警員張金福被臨時徵召返回警總、當時張沒戴委任證,因所有入口均被示威者封閉,張在嘗試進入警總期間,疑被示威者發現,遭包圍、辱罵及掟雜物,張在警總正門被10至20名示威者拳打腳踢,同處正門位置,正搬動鐵馬的岑加入追打,張右邊嘴角及背各被岑打一下,亦同被岑腳踢一下;警員其後拿起警總平台雪糕筒及一支水刮作防衛。 警方歡迎裁決,認為4年刑期有阻嚇作用,重申警方不會縱容暴力。
法官郭啟安認為,包圍警總是嚴重衝擊法治行為,形容當晚行動極具挑釁性及侮辱性,法庭嚴重譴責,亦是嚴重加刑因素。法官指,即使案中參與人數及暴力程度,都較旺角暴動案輕微,遇襲警員亦無受傷,但案件滋擾公眾及對社會造成傷害,仍屬於嚴重暴動集結。 法官同意案件屬於偶然發生,被告無預謀及無使用武器,亦無追上平台追打警員,尚算克制,但不能忽視現場大批群眾被襲擊行為挑動,指假如當時平台上沒有大批記者,可能已有示威者按捺不住,後果一發不可收拾。
法官指,對於再有年輕人被判長期監禁感到無奈,亦認為是悲劇。但法庭必須打擊破壞法治行為,強調即使非為個人利益,使用暴力就是破壞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