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暴動案判決 地盤工判囚4年

2020-09-25 21:31
来源:香港商報

  26歲地盤工人於去年6月26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向警員施以2拳1腳,上周五被裁定暴動和普通襲擊罪成,連同他開審前承認的不依法庭指示歸押罪,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

  警方表示,去年6月26日晚上,有大批示威者用鐵馬、磚頭、雜物等阻塞警察總部出入口及附近一帶主要幹道,亦有人破壞警察總部的設施及襲擊前往上班的警員,其後,26歲男被告被拘捕。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普通襲擊」及「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成,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即時監禁4年。有關案件亦成為首宗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的案件。

  法官告誡勿以暴力抗爭

  法官郭啟安25日判刑後,重提他3年前處理旺角暴動案時,已告誡年輕人不要因一時之勇以身試法,惟如今又要再判處一位品格良好的青年入獄,令人感到無奈。雖然被告岑曉麟(26歲)犯案並非為了個人利益,但暴力便是暴力,年輕人不要因政治主張及對社會不滿,而以暴力手段達致抗爭後果。

  郭官判刑時強調,事發時大批示威者包圍警總,而警隊是本港執法機構,此行為實屬衝擊法治,法庭對此予以嚴重譴責,亦構成本案的加刑因素。縱觀案情,當時示威者佔據軍器廠街行車路,堵塞警總多個出入口,令港島北的交通嚴重阻塞,並影響警署日常運作;示威者用噴漆在警總外牆寫上侮辱性字句及政治訴求,又有人擲雞蛋,事後須動用公帑維修。郭官又指,當日較早時間在中環舉行過和平集會,讓公眾表達訴求,故包圍警總的行動是沒有必要及超越法律。

[责任编辑:刁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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