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昨晚駁回民陣申辦10月1日的公眾遊行,決定維持警方決定。港島總區警司(行動)張志偉表示,警方歡迎有關的裁決,並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的集結及受禁的群組聚集。警方當日會部署足夠警力,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並會迅速果斷執法。此外,保安局發言人亦指出,相關活動屬未經批准的集結,任何人就遊行作宣傳或公布,或參與遊行,都可能觸犯法例。
疫情反覆大型聚集風險高
警方代表在上訴委員會指出,遊行路線非常接近有機會發生暴力衝突事件的高風險地點,民陣作為主辦單位,卻無法確保不會發生暴力事件,加上疫情仍然反覆,絕對不能忽視大型公眾聚集對公共衛生構成的嚴重風險。
張志偉歡迎上訴委員會的裁決。他續指,警方接獲一個團體通知,擬於10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遊行。警方經過風險評估後,認為有關公眾遊行屬人多聚集的高風險活動,警方有理由相信,舉行有關活動不但會增加活動參與者及其他市民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亦會對所有市民大眾的生命和健康構成重大威脅,危害公共安全及影響他人的權利。此外,近日都有不同的團體人士曾在香港各區進行多次未經批准的集結或非法集結,亦出現不同的暴力事件。因此,警方認為,有需要為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反對有關的公眾遊行。由於有人於網上宣稱會繼續遊行,並鼓吹使用暴力行為,包括投擲汽油彈、非法堵路等。消息指,警方經過風險評估後,部署至少6000警力應對。
保安局籲勿參與未批准集會
另外,保安局稱留意到有人於網上宣稱不會理會10月1日遊行是否獲批准,會繼續參與遊行,並鼓吹使用暴力,包括投擲汽油彈、非法堵路等宣洩訴求。這些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觸犯的罪行可判長期監禁。保安局提醒市民不應宣傳或公布,或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亦不應參與受禁的群組聚集。針對任何違法行為,警方會採取果斷行動,嚴肅依法處理,保障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保安局續指,根據《香港人權法案》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可為保障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他人權利等需要,以法律加以限制。法庭裁決更指出,示威一旦牽涉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便是超越受憲制保障的和平示威的界線。觸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而觸犯暴動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