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今日(29日)判處一名男子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罰款4,500元。
去年8月,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巡查位於銅鑼灣怡和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而會社職員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違反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和10項條件。,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