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10月1日上午在FB專頁發布消息稱,有人於網上號召他人於10月1日在全港各區進行違法活動,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甚至鼓吹以暴力傷害他人,包括用利刃或汽油彈襲擊警務人員、攻擊警署和非法堵路等。
警方FB截图
警方重申,就早前有團體申請的公眾遊行,已遭警方反對,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亦維持警方反對該遊行的決定。如任何人繼續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上述遊行,均有機會觸犯《公安條例》下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下受禁羣組聚集。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如觸犯暴動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參與或組織受禁羣組聚集,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警方表示,為確保市民能夠安全有序地慶祝佳節,已在全港各區部署足夠警力,並密切留意各區情況及加強情報搜集,如發現或預視有任何人涉嫌干犯罪行,警方會果斷介入,嚴正執法。警方同時呼籲市民留意警方社交媒體發布的信息,避免前往或逗留於有違法事件發生的地方,以保障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