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環境衛生署今日(2日)再提醒餐飲處所經營者及從業員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指示,市民光顧食肆時亦須遵守有關規例規定。
食環署發言人指,署方昨日(1日)和今日共巡查超過1 250間餐飲業務處所,未有發現顧客違反羣組聚集規定,但已展開檢控超過10間餐飲處所的負責人,涉及餐廳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規定及處所內人士未有在飲食以外時間佩戴口罩。
發言人指,食環署會加派人員巡查,並與警方進行聯合行動,確保法例得以遵行,同時提醒市民在處所內要時刻保持社交距離、盡量避免「搭枱」和不要在毗連處所的地方飲食。而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規定及限制。違反規定及限制,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