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澄清沒與台方設立「單一聯繫窗口」 不會違法向台方提供陳同佳案件證據

2020-10-03 22:16
来源:香港商報網

 陳同佳日前已委託台灣律師,安排到台灣投案的相關事宜。保安局發言人3日回覆傳媒查詢時重申,《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發言人表示,「去年特區政府建議把《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作出修訂, 正是要處理這個法律漏洞的問題,因應社會反應,特區政府撤回修例建議,所以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關證據,這點特區政府已多次作出聲明。對於有議員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基礎向台方提供證據,但仍發表誤導性言論,令人以為政府可以這樣做,是不負責任。

 無與台設單一聯繫窗口

 對於台灣「陸委會」聲稱,台灣刑事警察局已與香港警務處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政府發言人強調,這是台方單方面的描述。他說,「台方向香港警方提供了陳同佳可向台方作出聯絡的資料,香港警方已隨即將之作出轉告。香港警方並沒有與台方共同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這更不涉及任何證據協助。我們呼籲台方,真心履行最基本的法治,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特區政府會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提供協助陳同佳赴台的可行安排。」(圖源:新華社資料圖片)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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