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扣員工年假等假期補償8號風球工作時間屬違法

2020-10-13 10:02
来源:香港商報網

 天文台今日早上5時40分發出8號東北烈風或暴風信號,預料日間大部分時間維持。根据勞工處公布的指引,在《僱傭條例》保障下,如僱主扣員工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以補償在8號以上颱風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

 根據勞工處公布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在惡劣天氣下,該指引建議僱主首要考慮僱員在工作地點及往返工作途中的安全,並強調僱主應考慮交通狀況,彈性處理僱員因實際困難而未能上班或準時上班的情況。《指引》指出,颱風和暴雨都是自然災害,建議即使勞資雙方事先未有訂明工作安排,但僱員由於惡劣天氣或因不受控制的因素影響而缺勤,僱主不應扣除他們的工資,勤工獎也不應受到影響。

 針對扣假等情況,《指引》表明,在《僱傭條例》保障下,如僱主扣員工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以補償在8號以上颱風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同時表示,如僱員因天氣惡劣而不能上班工作或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僱主不應因此處分或解僱該名僱員。

 另外,政府因應去年超強颱風「山竹」的經驗進行了跨部門檢討,以改善日後應對超強颱風的準備、應變和善後工作的機制。其中一項新措施是當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視乎情況,在8號颱風警告改為3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

 在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後,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在8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兩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期間僱主與僱員都必須留意政府進一步的公布。當「極端情況」取消,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如適用)。僱員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應盡快通知主管。在該種情況下,僱主亦應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

 至於在家工作的市民,在8號風球下是否需要值勤,勞工處早前曾回應指,《僱傭條例》沒有「颱風假」的相關規定,但提醒僱主在極端及惡劣天氣,作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可根據機構的運作需要,與僱員協商安排,包括在家工作。

[责任编辑: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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