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涉嫌在屯門獨立屋僭建水池,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罰款2萬元。潘樂陶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上午處理案件。潘樂陶今日到庭旁聽,其代表律師Pennicott表示,涉案水池的規模僅與兒童嬉水池相似,故並非「建築物」。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並押後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Pennicott指,涉案水池實屬液壓動力水中跑步機,時任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的控方專家證人潘玉龍建築師,在分析時须考慮涉案水池的性質、預期用途、固定性程度、永久性程度、尺寸、相關設施的存在性、組裝簡易性及卸除簡易性,但潘玉龍只就性質、預期用途、永久性程度及尺寸,來考慮涉案水池構築物是否屬於「建築物」,卻指出其他因素並不相關,同時亦沒有相關證據去考慮。裁判官裁決時拒絕接受其分析,又接納辯方專家證人劉志宏博士的分析,認同劉指涉案水池對獨立屋沒有任何結構性影響。
Pennicott说,控方未能證明涉案水池的永久性、易組裝性及易卸性等,強調控方並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則表示,涉案水池注滿水後估計重達14公噸,尺寸相當於一間普通睡房,會令樓板負荷過重,因而達致《建築物條例》中所指的建築物或建築工程。
潘樂陶被控於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在屯門海詩別墅3號屋花園修建一个水池構築物(大約尺寸為2.5米x4.65米x1.24米),事前未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違反建築物條例,2019年4月在西九龍法院裁定罪成。涉案水池在屋宇署人員巡查後,在2018年1月已被自行拆除。(圖: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