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人士今日(22日)於裁判法院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8歲女子,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7月1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日。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0歲男子。該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3月23日多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3項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及8(5)條,今日(2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就3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8星期,緩刑24個月。
第三宗個案涉及一名37歲女子。該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9月28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並於香港國際機場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她被控3項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8(4)及8(5)條,今日(2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就3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同期執行。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22日)共有59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即時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