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警區於9月至10月期間接獲多人報案,指在運動場、超市等公共場所有財物失竊,其後發現被盜取的信用卡有未獲授權的交易紀錄,涉款共約3.8萬元。警方27日拘捕一名男子。
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人員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27日上午約9時在將軍澳拘捕一名31歲姓劉本地男子,涉嫌盜竊、企圖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警員在他身上檢獲部分失物。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並會調查被捕男子是否涉及區內其他罪案。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不要因一時貪念而付出沉重代價。並呼籲市民應妥善保管個人物品,包括身份證及信用卡等,在公眾地方,例如食肆、更衣室等須提防可疑人士,以免被不法之徒盜取財物而招至損失。市民如發現遺失信用卡,應盡快向發卡銀行或警方聯絡;商戶如對行使信用卡的顧客身份有懷疑,應核實其身份,如有可疑,應向發卡銀行或警方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