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六生于去年11月「大三罷」期間,在西灣河被截查搜出索帶、士巴拿、火槍等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兩罪罪成。裁判官鄭紀航表示,被告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威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示告誡及譴責,就兩罪判他入勞教中心。
鄭官判刑時指,被告並非主動認罪,沒有悔意,又向懲教署人員否認犯罪,加上他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威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示告誡及譴責,終就兩罪判他入勞教中心。
鄭官告誡被告,其作為改寫了他人生,但他仍有漫長人生路,希望日後能洗心革面、認清是非,學懂互相尊重、消除成見,共同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又籲他若日後仍想以香港為家,就必須遵守香港法律。
被告梁志為(18歲)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西灣河筲箕灣道79號外管有一包索帶,以及4支士巴拿、一支打火機式火槍、一個打火機、一把剪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