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昨日(29日)判處3名越南籍非法勞工各入獄15個月。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27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香港仔一個菜檔拘捕一名越南籍男子及在九龍灣一個美食廣場內拘捕一名越南籍男子及一名越南籍女子,他們介乎34歲至61歲。而3人被捕時分別正在從事雜工及洗碗工作。行動中另有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而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3名非法勞工昨日(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的控罪,法院因此判3名非法勞工各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記者 唐信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