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在今年5月8日的立法會召開內委會會議擾亂秩序,違反《立法會特權法》被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強調,權力及特權法的立法原意是保障立法會的獨立性、尊嚴和運作,上訴庭已在前議員梁國雄搶走官員文件的案例中清楚說明,議員的法律程序豁免權,只保障議員言論,不包括行為,法庭亦不同意三權分立下不能干預立法會事務。
對於有意見指權力及特權法是為了保障議會免受外界干預,並非用來對付議員,湯家驊說,立法會不是獨立王國,遇上主席處理不到的情況,由秘書處報警,就可按香港法例處理。
而對於當日有建制派議員亦離開座位走到主席台附近,湯家驊則表示,今次事件是涉及刑事罪行,如果有關行為是意圖阻礙議會運作,則有機會干犯相關條例,但如果是為了避免其他人阻礙議會運作,則沒有犯罪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