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3 16:58
來源:香港商報網

 電訊公司前外勤員去年9月擅自登入公司電腦系統,擷取一名警員家屬資料後,在Telegram群組內公開。他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共4罪罪名成立。姚勳智法官昨表示,被告在警民關係緊張的氣氛下犯案,不單違反誠信、對執法者造成嚴重心理影響,更波及無辜的家屬,判即時監禁2年,成為首宗警員被「起底」遭定罪的案件。

 對執法者造成嚴重心理影響

 姚官指出,搜尋資料並非直接、簡易,故難以接受被告一時衝動而犯案的辯解。觀乎案情,被告所挪用的資料中牽涉28個警察宿舍地址、20名現職警務人員及6名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雖然被告僅發布一名警察家屬的資料,但亦不能輕視其餘資料被洩露的風險。

 姚官續引述同類案例指,除非案件非常特殊,否則判處非監禁刑罰並不恰當。本案案情嚴重,尤其是在警民關係緊張的情況下,被告不單違反誠信,向外披露警員家屬資料,對執法者心理造成影響,更對無辜家屬造成極大困擾,故此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3個月至1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減刑理由,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2年。

 現年33歲的被告陳景僖被裁定於去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3次不誠實地取用屬於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並將一名客戶的電話號碼及身份證號碼發布,其間與Telegram使用者串謀干犯罪行。至於遊蕩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警方及私隱專員歡迎裁決

 警方科技罪案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在判刑後會見傳媒,表示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強調警方會積極執法處理「起底」案件,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自高等法院在2019年底就有關特務警察,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被起底而頒布的臨時禁制令到現在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切勿以身試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亦歡迎法庭裁決。她指「起底」行為令受害人,甚至家人遭受網上欺凌,甚至刑事恐嚇,造成持續困擾,引致嚴重心理傷害,強調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起底」行為除了不道德,亦可能觸犯私隱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害人害己。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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