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深夜,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發布關於實施韓國赴華航班乘客憑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登機暫行措施的通知。
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遏制疫情跨境傳播,結合韓國當地實際,自韓國時間11月11日0時起,從韓國出發、搭乘航班赴華的中、外籍乘客,須憑兩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PCR)的陰性證明登機。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自韓國搭乘商業航班直飛赴華人員
須在登機前48小時內在韓國不同指定檢測機構(附件1)完成兩次核酸檢測,且兩次采樣之間須間隔3小時以上,憑兩個機構開具的統一格式陰性證明登機。如第二次檢測後無法及時取得紙質證明,可憑第一次檢測的紙質證明、第二次檢測收費證明和手機短信結果登機。
注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有效期為自采樣日期(Date of Collection)起48小時。
具體有效期計算方法:采樣日期+2天。如:11月13日的航班,第一次檢測最早可於11月11日進行。
注②:直飛赴華人員無需申請带“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以下稱HS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
二、從韓國出發、經第三國轉機赴華人員
按韓國直飛赴華人員要求進行檢測(詳見第一條),申請HS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附件2)。抵達中轉國(赴華直飛航班起飛國)後按照當地中國使領館對赴華人員的檢測和登機要求辦理。
三、從第三國出發、經韓國轉機赴華人員
目前韓國機場中轉區無核酸檢測點,中轉人員需入境韓國後方能檢測。確需經韓轉機人員,請提前了解韓入境政策、防疫要求,提前辦妥簽證。入境韓國後根據韓國政府規定自費集中隔離14天,隔離結束後按照韓國直飛赴華人員的檢測和登機要求辦理(詳見第一條)。
注意:請確保能入境後再出發。如未做足準備,請勿貿然啟程來韓,以免發生滯留或被遣返。
四、自韓國搭乘臨時航班、各類包機(含“快捷通道”包機等)直飛赴華人員
須在登機前72小時內(以采樣日期起算)在不同指定檢測機構完成兩次核酸檢測,第二次檢測須在登機前36小時內,憑兩個機構開具的統一格式陰性證明登機。如第二次檢測後無法及時取得紙質證明,可憑第一次檢測的紙質證明、第二次檢測收費證明和手機短信結果登機。
五、重要提醒
(一)請認真閱讀本通知,對照自身情況預做充分準備。如來不及做檢測並取得證明,暫不符合乘機條件,請調整行程計劃。
(二)指定檢測機構名單將不定期更新,各機構檢測效率、收費標準、工作時間、節假日接診與否、預約方式等各有不同。請務必根據最新名單選擇檢測機構,並事先撥打電話確認。
領取檢測證明時,請注意檢查是否為指定格式,並現場核對姓名、護照號、出生日期等信息,如有誤應及時要求更正。持非指定格式或信息有誤的檢測證明將無法登機。
(三)在指定機構檢測後,應加強自我約束,避免隨意移動或前往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旅途中注意做好個人防護,盡可能減少檢測後感染風險。
(四)關於在韓實施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登機的具體方案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