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休班警務人員於今年4月疑違反限聚令在元朗食「消夜」,期間一名男警長因不敬酒遭揶揄而扯女同袍頭髮。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水佳麗今日(10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稱,被告身為警務人員,應樹立榜樣,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40歲被告梁珏榮,承認於今年4月19日在元朗屏會街13-17號屏會中心外行人路上,襲擊女子蘇伶雅。
水官判刑時指,被告整體報告意見良好,雖報告中列舉了家庭、壓力等多項因素致犯案,但歸根究底可說是因為「驕傲」,僅因紅酒潑濕皮鞋便發脾氣扯事主頭髮。而醫療報告指事主頭皮不只痛,還有腫脹,可見被告扯時不留手。遂依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圖:星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