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主要目的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引導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線上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時間截止11月3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徵求意見稿從「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這四個方面作為切入點,定義了何謂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對交易相對人進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如何分析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存在限定交易行為?徵求意見稿指出,可以考慮以下四種因素:1)要求交易相對人在競爭性平台間進行「二選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為;2)限定交易相對人與其進行獨家交易;3)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4)限定交易相對人不得與特定經營者進行交易。
對比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南都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此次在限定交易的主要表現中,新增了「二選一」的表述。
上周五,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召開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邀請京東(09618)、美團(03690)、阿里巴巴(09988)、字節跳動、滴滴、快手、拼多多等27家主要互聯網平台企業代表參會,會議要求互聯網平台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強化自我約束,共同促進線上經濟健康規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