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今日(12日)公布,一個鳳爪樣本被檢出含致病原沙門氏菌,食安中心指會繼續跟進事件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
食安中心發言人指,食安中心在跟進一宗食物投訴時,從香港仔一間食肆抽取上述鳳爪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在25克的樣本中含沙門氏菌,超過《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25克即食食物樣本中不得檢出沙門氏菌的準則。
食安中心已知會涉事商戶上述不合格化驗結果,並指示其即時停止出售相關食品。食安中心亦已派員巡查該食肆,向負責人和員工提供食物安全和衞生教育,並要求該食肆檢視及改善生產流程及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