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李國章早前被胞姊李志端入稟高等法院,指李國章持有一間公司之股權,而該公司則持有該物業之業權,遂要求法庭頒令將半山堅尼地道一間物業的業權轉到她名下。聆訊原定今(20日)早展開,惟李志端未有現身,兩名被告則要求剔除案件,聆案官最終下令李志端於兩星期之內補交誓章。
原告李志端在入稟狀指出,首被告Phoenix Top Limited作為名義擁有人,只是以受託人身份代原告持有,要求法庭宣布她是堅尼地道8號Kennedy Terrace其中一個單位、一個車位,以及一個電單車車位四分一權益的唯一實益擁有人。
至於次被告李國章,李志端除要求他促致首被告轉讓上述物業的業權外,還要求法庭頒聲明,裁定次被告所持有的首被告20%股權,是次被告以受託人身份代她持有。李志端亦要求兩被告向她交代相關物業的租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