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於12名港人仍被內地扣留一事,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21日)在出席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關他們的福耻問題,政府有部門及機制會協助,警方主要是與內地的部門聯絡,如果有關人士已經在內地完成法律及司法程序、並移交回港,警方便會跟進後續工作。
鄧炳強說,這12名人士是罪犯,他們涉及香港的嚴重罪行,例如暴動案及串謀製作爆炸品案件。
警方將就警員編號事宜提上訴
針對高等法院裁定警方無法有效確保每名「踏浪者」行動的警員,清晰展示警員編號,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警務處長鄧炳強回應,警方已決定上訴,會尊重法庭決定,在上訴未完成前,暫時不會使用行動呼號,不過他說行動呼號獨一無二,任何時候都可以百分百用作辨識警員身份。
他又說,使用行動呼號,是因為有超過3千警員及家屬被起底,部分人的資料被放上網。
至於高等法院亦裁定由投訴警察課處理警員投訴,並由監警會審視的投訴機制,不足以符合《人權法案》下,政府要建立獨立調查警員懷疑不當對待投訴機制的要求,鄧炳強說會與監警會、保安局討論,會作出上訴。
鄧炳強又說,由於接獲中文大學方面報案,懷疑有人違反同國安法相關的罪行,警方昨日派人進入中大校園搜證,如果有足夠證據,會作出拘捕及檢控,鄧炳強強調,任何人如果犯法,即使身處不同地方,都要有心理準備會被警察拘捕。
決定撤銷12歲女童限聚令的告票
另外,對於一名12歲女童今年9月在旺角西洋菜街被防暴警員制服,並與同行的兄長被票控違反限聚令。鄧炳強說,警方根據抗辯機制,檢視過所有證據後,決定撤銷這名女童限聚令的告票。
他說,警員是根據當時在現場見到的情況發出有關告票,而根據抗辯機制,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抗辯,提出後,警方會檢視是否未必有足夠證據,或者會檢視其他更多證據,平衡後可能覺得控告的決定未必最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