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社交平台表示,昨日(23日)有市民在大埔桐梓山路發現一隻唐狗被捕獸器夾著右前腳受傷。
大埔警區刑偵人員今日(24日)聯同大埔分區軍裝、鄉村巡邏小隊及新界北警察機動部隊,於大埔的鄉郊地方進行巡查及搜索,確保沒有其他受傷的動物及捕獸器,並向市民派發防罪宣傳單張,繼續攜手撲滅罪行。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或使用任何狩獵器具狩獵野生動物,違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而狩獵或管有任何由上述條例列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最高可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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