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入稟法庭控告前男友周星馳追討7000萬元投資分傭,24日在高院續審。與周星馳合作發展「天比高」項目的菱電發展副主席胡亮明,應原告于文鳳傳召到庭作供。他證實周星馳一直屬意留天比高12號屋自住,亦聽周于二人提過分成10%。雖然12號屋最終沒賣出,但在二人分手時,是他勸周為了于付出的10年青春,給她一筆錢作分手費。他離開法庭前表示,對周于兩人關係感到可惜,指自己分別是兩邊的好友,曾經屢勸雙方和解但無功而回。
04年周星馳跟菱電集團合作購買「天比高」山頂地皮發展,胡亮明在庭上供稱承認曾與周星馳邀請地產大亨等潛在買家到「天比高」12號豪宅出席飯局和開派對,每次至少14人。他憶述「天比高」豪宅初落成後十分矚目,又榮獲2008年建築大獎等。他參與這發展計劃是「名利雙收」,透過投資「天比高」獲利之餘、可以「喺朋友面前威下」。但他否認飯局派對為出於銷售物業目的。
對方于文鳳一方指,他在2007年跟她商討將整個天比高項目賣給恒基地產。胡澄清當時大概是有經紀來找生意,表示有地產商想找屋自住,他覺得不妨聽聽對方所開的條件。雖然周星馳說過想自住,又不想別人入屋,但在他游說下還是有一兩次讓人看屋。
至於周星馳是否有商業上承諾于文鳳向她支付投資回報一成,胡形容于文鳳協助對方投資有功,又給對方獻出10年青春,周星馳應照顧于文鳳而收取部分付款作「分手費」。但當周付款時,並沒有提到「饋贈」等字眼。
胡亮明在作供後表示,現時與于周兩人仍是朋友,坦言對他們要對簿公堂感到非常可惜。他更明言目前最關心的,是今次出庭作供後,「希望唔好是但一邊嬲咗我啦」。
原告一方在胡亮明後,已傳召所有證人。案件25日續審,被告周星馳將到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