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鑪峰遠眺】香港法治從來與政治相關

2020-11-26 02:18
來源:香港商報

 在香港,抗拒司法體系與時俱進的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是,香港的法治是超然於政治的。然而,只要了解倫敦是怎樣在香港建立法治的,便明白這樣的說法虛妄。

 政治法律化

 2018年9月30日,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講師、政治地理學者李家翹和香港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講師蔡俊威聯名在《明報》副刊發表《政治的法律化香港法治的地緣政治邏輯》,指出,當代香港法治體系是二次大戰後、香港陷入「冷戰」的地緣政治特殊環境中急速發展的。例如,1948年創立律政署。1953年建立區域法院。兩位學者認為,港英當局鑒於香港處在中國與西方之間,採取「政治法律化」作為應對之道,把發生於「冷戰」各勢力之間的地緣政治爭端,化為法律問題:以所謂理性中立的法律程序解決,案件由獨立的司法機關根據法律原則作裁決,使港英當局得以獨善其身。兩位作者明確說:「如此看,香港的法治服務於政治。要準確理解之,我們不能忽略它背後的政治性。幾十年來,香港政府官員已慣於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迴避政治問題。從歷史到現在,這可能是香港法治血液裏那『地緣政治基因』最深刻的遺傳和最佳展示。」

 兩位學者的見解,也許有片面性。但是,至少指出了香港的法治,在港英年代就與政治有密切關聯。回歸後,承繼港英年代的法治體系,怎麼可能就與政治無關了呢?邏輯上說不通,事實也不是。

 審理受立場影響

 特區今天依然運作的法治體系是九七前留下來的。特區今天的司法人員,所受教育和經歷,與法律界人士基本相同。眾所周知,香港的律師界是傳統「泛民主派」的天下。不難推斷香港司法人員的政治立場和觀點。也就容易理解為什麼各級法院審理「佔中」和「黑色革命」暴亂的案件,有不少被社會輿論批評為同情甚至偏袒「反中亂共」人士。

 在「佔中」發生前,傳統「泛民主派」挑戰「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挑戰中央權威和特區政府管治的行為,是所謂「和(平)理(性)非(暴力)」,沒有破壞社會秩序和法治。所以,香港的司法人員不必暴露他們的政治立場和觀點。

 「佔中」以後,香港政治局勢大變,「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增添了本土激進分離勢力,政治主張從要真普選惡化為追求香港獨立;同時,政治鬥爭策略由「和理非」惡化為訴諸暴亂。大量高度政治性的案件推到香港的司法人員面前,不可能不審,審理就不可能不受本人的政治立場和觀點所影響。也因此,承繼九七前的香港法治體系需要改革以適應「一國兩制」與時俱進。

 在越來越多司法人員審理案件受政治立場和觀點所影響的事實面前,繼續標榜香港各級法院審理案件只看證據和法律條文,豈不是炮製謊言嗎?在立法會,「反中亂港」者必須出局,在司法界,難道一定要到隱蔽的「拒中抗共」分子公然與「反中亂港」同流合污才開始整頓嗎?

 與時俱進改革司法

 我們不希望持有對抗國家的政治立場和觀點的司法人員走得太遠。從現在起,行政長官應當規劃香港法治體系做與時俱進的適切改革,是對絕大多數司法人員的最大關懷。

 有人建議,香港司法界改革應由司法界內部進行,外界不應插手。也許是怕壞了司法界的崇高名聲,也許是顧忌搞亂司法機構。但是,既得利益和傳統觀念能夠自己動手變革嗎?不應拒絕香港社會各界關心和鼓勵司法界改革。是行政長官需要妥善引導司法界自我改革,也引導社會各界做司法界改革的助力而不是干擾。

 還有人以為,特區司法界面臨的主要問題,不是司法人員的政治立場和觀點同「一國兩制」與時俱進脫節,而是特區司法操作原則,脫離了九七前的「有限的、自我約束的,及審慎處理案件的態度」。從而,要求特區司法人員堅守司法制度的基本角色,在面對社會不同的價值觀的衝突時,避免將司法機構牽涉其中,盡量尊重立法和行政機關的職權,讓政治和價值衝突問題,通過政治程序解決。這固然是一家之言,卻失了焦點。(文|周八駿)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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