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深圳率先落實便利港澳居民政策措施、推進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重要行動,深圳已出台《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涵蓋港澳居民在深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4個方面,總共18條。其中部分措施比中央提出的「讓港澳居民在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力度更大,展現了深圳大力支持推動港澳居民融入「雙區」建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責任擔當。
《若干措施》的18項具體措施中,學習方面有6條,主要涉及港澳青少年來深交流、義務教育、高校獎助學金、深港澳職業教育合作、深港澳教育交流與合作、港澳機構來深辦學等;就業方面有3條,主要涉及港澳學生來深實習見習就業、專業資質認定範圍、人才政策等;創業方面有4條,主要涉及創業補貼、創新創業活動、深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創業引導基金等;生活方面有5條,主要涉及居住證政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交通優惠、深港澳社會保障合作、打造綜合服務平台等。
據悉,在政策力度上,《若干措施》努力實現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在18條措施中,與深圳戶籍市民同等待遇有4條:包括進一步支持港澳學生來深實習見習就業;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參加創新創業活動;為來深的港澳居民提供公共交通優惠;進一步推進深港澳社會保障合作等。與非深戶籍市民同等待遇有2條,包括進一步為港澳籍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提供便利;進一步落實港澳居民居住證政策。略優於市民待遇的有7條,比如,進一步加強高校港澳籍學生獎助學金支持力度;將創業補貼政策覆蓋到在深的港澳青年;設立港澳青年在深創業引導基金;進一步完善來深發展的港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