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涉毀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月底判刑

2020-12-11 13:52
來源:香港商報網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於去年5月14日,在立法會與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爭執,期間毀壞一面國旗。案件經審訊後,鍾翰林今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罪成立,還柙至12月29日判刑。

 裁判官黃雅茵表示,片段顯示被告曾主動伸手搶五星红旗並折斷旗杆,再把旗幟拋到半空,屬故意侮辱的行為。法庭將案押後至12月29日判刑,期間索取教導所、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須繼續還柙。

 黃官裁決時指,被告在國旗未折斷時已參與爭奪,且國旗是在其拉扯間折斷的。在被告搶到國旗後,他更是走到後面空地跳起,將破爛的國旗高高拋起,並擲至地上。

 至於被告辯稱是因認為斷開的旗杆有危險,怕有人用以傷人才拋走,黃官指出,被告拋走國旗後,後眼見有女子拾走也沒有理會,可見被告根本不在乎國旗的去向,因此其辯解並不成立。黃官認為被告的目的為公開且刻意地玷污及玷辱國旗。此外,被告與另外两人一同搶奪屬於「保衛香港運動」的國旗,3人是有着共同目的集結,並故意挑釁對方的行為,故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另外,鍾翰林於今年10月被警方以涉嫌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洗黑錢拘捕及起訴,之後一直還柙,案件明年1月7日再訊。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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