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關注住屋權益工作小組就劏房住戶,生活情況等成功訪問了182戶住戶,這些住戶主要居住在劏房;居住在板間房及梗房的各有12戶 ;居住在天台屋及工廈的住戶分別有7戶及6戶。參與調查的住戶中,有74戶居住於51至100呎的空間,有62戶居住於101至150呎的空間,兩者合共佔調查住戶總數的四分三。
受訪者中近八成住戶有簽訂租約;而37個沒有簽訂租約的住戶在遇到租務糾紛毫無保障。現時租約無劃一標準,而且租約多為業主一方訂定(大多為市面文具店購買到的「標準租約」,租客無話語權。再者,條款細則五花八門,當中更有不平等條款,包括業主可以逾期交租者截水截電及將屋內物品搬出,當遇政府執法承租人租約立即作廢等。此舉漠視現行法例及將所有責任轉嫁於租客身上。
在有簽租的受訪者中,沒有打釐印為30.34%,不清楚租約有否打釐印為22.75%。或有共約53.09%受訪者的租約無打釐印。這個結果反映住戶對打釐印意識欠奉,根據《印花稅條例》第十五條,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書不得接納為證據。當發生租務糾紛需要對簿公堂時,未經打釐印(加蓋印花)的租約可能不被法庭接納為證據,往往對租客更缺乏保障。
受訪者中,共有8.8%曾被業主中止租約,中止租約的原因多樣,主要圍繞相處關係,政府執法,租金,維修,業主收回單位五大類別。事實上,自租住權保障於2004年撤銷後,業主無需理由可中止對租客的租約。本機構亦曾收到基層租客指出,業主會以裝修及收回單位自住為由,要求租客遷出或大幅度提升租金,租客大多因無力繳付租金無奈遷出,事後發現業主隨即將單位另作出租。租客因倉促遷出,被逼搬到環境較惡劣的居所及要承擔高昂搬遷費。
在是次調查中,121個住戶曾遇過單位需要維修的情況,而最多為業主只部分進行維修,其次為全部進行維修,第三是業主沒有進行維修,最後是沒有聯絡業主。而業主沒有進行維修及沒有聯絡業主,即接近三成受訪者需要自行負責所有維修費用。182位受訪者中,逾四成住戶認為現時一個月的搬遷通知期不合理,當中有60個住戶建議搬遷通知期應為3個月,更有6個住戶建議6個月,反映現時的搬遷通知期不足以讓租客有足夠時間尋覓合適住處。
水費方面,,這182個受訪住戶當中,主要都是按水錶計算用水量,其次是以人頭計算。也有一部分是跟其他租客攤分,由此可見,坊間的計算水費的標準不一,業主也沒有被規管,以致有業主收取比正常收費高的水費去賺取利潤。電費方面,於這182個受訪住戶當中,主要都是按電表計算用電量,跟其他租客攤分有16戶。以人頭計算有11戶。由此可見,坊間的計算電費的標準不一,業主也沒有被規管,以致有業主收取比正常收費高的電費去賺取利潤。182個回應中,有超過六成住戶不會使用現有機制舉報或法律途徑申索去處理業主濫收水電的問題,幾個主要因為包括怕手續繁複、怕業主不續租、不熟悉法律程序及怕徒勞無功。
調查發現,家庭住戶人數越多,每月家庭入息及租金的水平越高。按住戶人數統計,受訪住戶的平均家庭入息為10237元至18593元,每月要支付的租金平均為4392元至6733元。扣除租金後,每個住戶可使用的金額為5845元至7581元,每人可使用的金額則為2372元至5845元。人均可用來應付租金外之生活開支的金額平均每日只有113元。
就調查結果顯示,逾兩成的住戶居住於沒有窗戶或不會開啟的窗戶之單位內。在38個住戶中,有11戶是沒有窗戶,其餘27戶是基於不同原因而沒有開啟窗戶。從列表可見,原因與各種公共衛生問題有關,如天井環境、臭味、多塵、廢氣及蚊患得等。列表暫能反映嚴重程度引導犧牲空氣流通的住戶數目,其他八成住戶中,相信也有部分家庭受公共衛生問題困擾。這些家庭選擇減少開窗,便需要開冷氣或風扇以保持劏房空氣流通,這個選擇下他們需要繳付更多電費,情況令人感到非常無奈。
劏房內出現需要維修的問題五花八門,其中有幾項與劏房衛生情況息息相關。調查中顯示,劏房內出現水喉漏水/爆裂及水箱損壞的住戶分別有64戶及58戶,逾三成住戶都有類似的經歷,另外亦有4個住戶特別提到出現渠口堵塞的問題。據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於今年5月底進行的「安住計劃: 劏房保渠抗疫行動」相關研究,渠口堵塞是第3項劏房戶最普遍遇到的水渠問題。這些問題不但為租客的生活帶來不便,水渠問題若不妥善處理,會大大增加細菌及病毒在劏房傳播的機會。
工作小組建議政府就水電濫收執法、並提醒住戶簽訂標準租約等,小心留意通風隔氣。(記者 葉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