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鄭紀航早前審理涉修例風波5宗案件,遭投訴指判決及態度偏頗,司法機構今日(15日)公布調查結果,總裁判官認為有關投訴不成立。
司法機構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5宗投訴有3宗均不成立,鄭紀航並未有偏頗處理有關案件,另有2宗案件因被告已提出上訴,故會供司法程序完結後才處理投訴。
對於投訴指鄭紀航在處理社民連梁國雄「示威」被刺傷的案件,讚揚80歲被告「熱愛社會」,被認為是「合理化」被告的犯罪行為。司法機構指出,從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鄭紀航無直接或間接地認同或鼓勵針對不同政見人士作出暴力行為,更沒有「合理化」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反而再三告誡被告人不可以因意見不同而訴諸暴力,故認為鄭紀航無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至於另外兩宗投訴,一名男設計師涉用傘襲警及藏有噴漆被判入獄5個半月的案件中,投訴指鄭紀航有關裁決有違「假定無罪」的原則,量刑時指被告犯罪行為「自私」、「令人厭惡」,構成偏頗;以及另一宗判處一名藏有綁上打火機噴霧罐的男學生入獄10個月的案件,亦指鄭紀航判刑偏頗。
司法機構稱,經調查後,認為鄭紀航量刑時提到「自私」等字眼,旨在指出罪責嚴重之處,又稱他處理2宗案件時均無表達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無表面偏頗。
剩餘兩宗投訴,分別是判藏有士巴拿的中六學生入勞教中心,以及判科大本地生「私了」內地生判入獄9個半月的案件,由於被告已經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會在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