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今日(16日)表示,市民對司法機構一些法官「抱有疑慮」,認為應依據國安法第55條之規定,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司法機構審理,以彰顯國安法威力。
顧敏康在《大公報》撰文,批評黎智英反中亂港集團的總指揮,投靠勾結外國勢力「叛國禍港」的首席漢奸,指黎智英一旦被一些法官「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國安法的威信會蕩然無存。
顧敏康認為,黎智英案符合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第二種和第三種情況,提到即使黎智英一旦被「輕輕放下」,特區政府亦可以上訴;不過,既然存在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的不確定性,就應該選擇適用第55條。
顧敏康說,香港國安法出台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打著「人權」的旗號實行制裁,說明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
黎智英早前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拒絕保釋,案件明年4月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