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學生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 1人罪成判囚8個月

2020-12-21 15:16
來源:香港商報網

 去年10月27日,4名學生在紅磡被警員截查時搜出口罩及錘,被控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等6罪。裁判官嚴舜儀今(21日)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首被告參與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成,判處監禁8個月。裁定其餘3名被告非法集結及期間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

 嚴官判刑指,非法集結為時約1小時,期間有人向警方使用雷射筆、投擲石頭等,加上首被告傅詠琳知悉並有計劃參與,亦帶備29厘米長的錘子,明顯有意對抗警方,遂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另外管有錘子和使用蒙面物品分別以6個月和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傅案發前行為良好,認真學習,故各罪減刑1個月,刑期同期執行,終判囚8個月。

 嚴官又稱,警員或認錯第2、3被告林美珊及袁靖恩,辨認2人的警員提到的衣著特徵相當普通,單憑這些特點來辨認其後由其他警員拘捕的林袁2人並不穩妥,而且被捕時林並沒有戴口罩,袁身上沒有警員描述的藍色腰包,反而掛有警員並未提及的藍色棒球帽,認為警員或認錯2人。

 對於第4被告,嚴官稱,當日衣著與現場投擲疑似水樽的人相符,均戴黑口罩、穿白衣、白邊黑鞋、背黑色黃圖案背囊等,惟現場人多,難以排除有相同衣著可能。基於上述疑點,嚴官裁定3名被告全部罪脫。

 被告依次為23歲傅詠琳、19歲林美珊、20歲袁靖恩及 15 歲少年,被控於去年 10 月 27 日於紅磡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或帶威嚇、侮辱或挑撥行為,及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即分別使用深灰色或黑色口罩;傅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把錘子。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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