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要求11月25日起曾到逸麗樓、石榮樓及明華大廈A座者強制檢測

2020-12-21 19:30
來源:香港商報網

 據香港政府新聞網21日晚間消息,政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3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於12月26日或之前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這3個地方為觀塘油塘道9號油麗邨逸麗樓、葵青石梨街11號石籬二邨石榮樓以及筲箕灣阿公岩道25號明華大廈A座,任何在11月25日至12月21日曾身處這些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都需接受強制檢測。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121間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三)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四)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及服務對象(如適用)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五)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或

 (六)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上述指明地方的樣本瓶,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受檢人士若在12月17日至12月21日已進行上述的測試,均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政府表示,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責任編輯:劉亞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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