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終院裁決是「撥亂反正」 將有效減少暴力、保障市民權利

2020-12-22 23:21
來源:中通社

 對於香港特區終審法院21日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和《禁止蒙面規例》(反蒙面法)相關上訴作出最終裁決,裁定香港特區政府勝訴,有法律界人士22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終院裁決是「撥亂反正」,將有效減少暴力活動,保障市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及和平集會權利。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吳英鵬指出,在過往示威中,蒙面使不法示威者更加肆無忌憚,並藉此逃避法律責任。這次終審法院頒下裁決後,進一步釐清了這方面的法律原則,自此在所有遊行集會均不可以蒙面。對蒙面的限制可以有效減少暴力示威活動,不僅保障了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也保障了市民進行和平集會權利的本身。

 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是因應當時的社會現實情況,即眾多示威者蒙面後進行暴力破壞。終審法院的裁決,讓以後合法遊行的參與者,不能憑藉蒙面、隱藏身份而更加容易有犯案的意圖,反蒙面法是完全合理的。

 他亦相信,反蒙面法不會損害市民和平集會、合法遊行的權利。在現時「限聚令」和「口罩令」均生效的社會環境下,市民均有衛生及公眾健康方面的合理解釋,並不存在與反蒙面法之間的衝突。

 當日,身兼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終審法院的判詞花上狻長的篇幅,將修例風波中的暴行逐點羅列,按相關證據進行平衡測試後,認為個人權利不可淩駕整體社會利益。而反蒙面法此後將適用於和平集會,湯家驊認為,屬合理做法,是法庭基於當時社會極度混亂、失去公共秩序保障而作出的裁決。

 2019年10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但反對派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其合法性。同年11月,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決緊急法賦予行政長官在某些情況下制定有關規例的規定不符合基本法,並裁決反蒙面法的主要內容不符合相稱性標準。

 特區政府隨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今年4月裁定,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合憲,反蒙面法部分合憲。隨後反對派和特區政府雙方均上訴至終審法院。

 在程序上,黃國恩認為,高等法院在受理司法覆核的案件時要做好把關。過往眾多案例都顯示,司法機構不會亦不應輕易挑戰行政決定,除非有關決定存在重大問題,譬如侵犯人權、違背程序或是不合理到荒謬的程度,否則不應令司法覆核的權利被濫用。此外,高等法院亦沒有違憲審查權,有關權力只掌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手中,故裁定反蒙面法違憲本身亦不合理。而終審法院的裁決,是「撥亂反正」。

 湯家驊亦對初審時兩名大法官沒有比較個人權利和整體社會利益而感到驚奇,認為終審法院的做法值得下級法院借鑑。(資料圖片)

[責任編輯: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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