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法律界亟須補課 司法人員須識基本法的「根」

2020-12-26 02:07
來源:香港商報

 近年來,本港法庭屢屢作出爭議判決,稍早前高等法院同意黎智英保釋更引起各方嘩然。本報近日採訪多位法律界重磅人士,包括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曉峰、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他們均認為法律界人士應加深了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還須學習基本法的「根」——國家憲法。

 梁美芬:中央有基本法最終話語權

 梁美芬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基本法是全國人大根據憲法第31條及第62條制定的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可不少反對派都不願接受這一點;而且,基本法已寫清楚中央的權力,而反對派不時聲稱「中央干預香港」,這實在是十分奇怪的說法。她重申,香港的自治由中央授權,中央擁有行使基本法的最終話語權。

 被問及如何改革本港法律制度,她認為,其中一個做法是要更新本港司法學院的法律知識。她又指,本港法律界包括法官,除了與普通法體系的法律界人士交流外,也應接觸內地法律界人士,以了解內地情況。

 梁美芬特別指出,香港國安法已在港落實,法律界都應了解,因為香港法庭在所難免要處理相關案例。她認同本港法律界要就憲法、「一國兩制」等「補課」。

 梁美芬認為,香港司法人員數目不足,不足以應付現時案件,未來5至10年應大為增加法官人手。她建議為司法人員提供階梯,現時於地方法院工作的人員往往很難晉升,故吸引力不大。

 陳曉峰:要訓練更多專業法官

 陳曉峰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外界對於法官有種困在「象牙塔」、不問世事的觀感。他認為,本港要訓練更多專業法官,而現時200至300名數目其實不足夠。他說,現時處理「黑暴」案件的法官,有些是暫委法官,本身專長未必與前述案件類別有關。其實可參考內地法官課程,為司法人員提供一條新的「路」。他提到,現時本港司法人員要做法官,除年資要足夠外,也需「識人」,令外界有種「人治」的感覺。

 他強調,本港在殖民地時代,教育未必多提「憲法」;回歸後,即使司法人員讀識基本法,亦須學習基本法的「根」——國家憲法。

 陳曉峰續指,基本法、憲法教育,除了法官需要外,律師也應了解更多。他說,「一國兩制」下司法人員不可不認識這些法律,而且要明白國家法律是以中文為本,因此司法人員應閱讀中文原文,而不是英文譯本。他又指,法官還要知道民情,並舉例內地法官就會到城鎮、鄉村向人民講解法例。

 另外,他認為本港長遠應將事務律師、大律師此等「分支」合併,這樣本港打官司將會「快些、便宜些」。

 馬恩國:法官勿成幫助罪犯的「棋子」

 馬恩國大律師向本報分析指,現時本港法律制度最受外界關注的主要問題是判刑過輕或不入罪。部分法官或有政治取向,而最重要是他們有否將政治取向摻入於事實判斷之中。部分涉及保釋的案件「走甩」事件出現棄保潛逃情況,如禍港分子許智峯便是例子。

 馬恩國指出,有些法官對現時政治現狀、社會狀況,對相關人士的聯繫、動機、背景等並沒有明確的洞察,「要令法官明白社會現時發生的事、這些層面的人以及外國如何在影響香港。不要讓香港法官成為幫助『罪犯』的棋子!」因此,讓法官接受政治知識,就社會現狀作交流,以了解國際政治,是很重要一環。

 馬恩國建議下月接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張舉能,未來可與內地相關部門加強交流,安排懂英文的內地講者到港講課、交流、研討,內容可關乎國際政治、國家安全等。他說,「公務員都要學基本法,法官為何不學一點國際關係?」(記者 林駿強)

 司法覆核不應用來「玩政治」

 近年,涉及司法覆核的案件大增。翻查數據,1997年入稟司法覆核案件為112宗,到了2019年同類案件已高達3889宗,增逾30倍。梁美芬直言,司法覆核不應用來「玩政治」,促請法援署不要濫批。陳曉峰指,司法覆核已被利用作系統化地阻止社會進程,期望司法機構多做訓練及加強把關。馬恩國認為,法援署應找中立大律師,要打破大律師與法援間的利益網絡。

 審批濫用制度「太鬆手」

 就司法覆核,本身是大律師的梁美芬表示,本港要處理的案件本來就很多,除了與修例風波相關的案件外,還涉及非法「佔中」、假難民案件等。她指,應從批准法援的程序入手,促請法援署不要濫批。

 陳曉峰認為,司法覆核案件自回歸以來急升,現存司法覆核案件中,難免被質疑審批「太鬆手」,而且有人利用這制度來增加政治籌碼。近年來,被外界稱為「長洲覆核王」的郭卓堅就不時申請司核,陳曉峰認為此人合乎資產不過約30萬元的申請資格,很容易被「做人頭」,背後情況猶如「集團式經營」。

 馬恩國指,因審批法援一方都聽取大律師意見,往往有些大律師專長於司法覆核。他說,「一路批(法援)、一路輸,這班人(指相關大律師)一直這樣『搵食』。」他建議法援署要找中立大律師成立委員會,「打破大律師與法援之間的利益網絡」。

 設特別法庭處理黑暴案

 另一方面,梁美芬建議本港應設立特別法庭,以專門處理修例風波「黑暴」等案件,可委任臨時、暫委法官。她表示,如果案件拖很久,外界會有「不知道法律底線」的觀感。她舉例說,違法「佔中」發生至今已過了6年,當中仍有案件未判,令外界以為犯法不用承擔後果。

 她認同資深大律師梁定邦所言,司法猶如硬幣兩面,除了司法獨立這面外,亦需市民認可。如今外界有種觀感,是法院判案太慢,質疑「為何不判」,這對社會的傷害其實很大。

 陳曉峰認為,可參考英國2011年處理騷亂而設立特別法庭的情形,在本港設特別法庭,專司「黑暴」等案件。他說,成立特別法庭的好處是相關法官能專責處理有關案件,而不是每次都由本身處理不同議題的法官處理。(記者  林駿強)

 大灣區法律執照助業界擴業務

 國家「十四五」規劃備受矚目,本港各行各業都期待粵港澳大灣區帶來的機遇。梁美芬認為,本港法律界要克服中英文的語言障礙,要以中文去說普通法,同時要用英文說中文法律。陳曉峰寄語法律界要了解國家政策,並作跨科學習。馬恩國則指,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執照出台,對於本港業界人士有利。

 梁美芬指,法官認識「兩文三語」其實很重要,因法院審理案件時,當事人可能不懂英語,對他們而言是一個障礙。她從1993年起就以英語翻譯了不少中國判決;也將本港法院的判決,從英文翻譯成中文。她認為,各地判例殊途同歸,本港法律界對於中國法律應了解當中優點與不同之處,首先要克服語言障礙。

 法律界要衝出舒適圈

 說到國家「十四五」規劃,陳曉峰指這對本港12000名律師、1600名大律師而言是好事。他說,香港成功之處在於本身是國際大都會、司法獨立,是解決法律爭議的樞紐。當下,本港法律界要衝出既有舒適圈,了解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建設,幫助香港做好「引進來、走出去」的角色。他特別提及,創科、創投等行業仍將帶來巨大商機,本港業界應在做好專長的同時,學習跨科知識,協助各界解決問題。

 馬恩國談到,港澳律師於灣區拿到法律執照,對於頗具經驗的香港律師頗為有利。通過考核,港人可在灣區城市從事非刑事、非行政法的訴訟,可當作「內地律師」去處理業務,「這是一個好的開始」,能讓本港法律界不斷地擴充業務。(記者  林駿強)

[責任編輯:徐麒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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