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上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陳剛受賄案,對被告人陳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陳剛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剛利用擔任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書記處書記、常委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在建設工程項目用地性質變更、規劃指標調整、項目審批驗收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8877328億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陳剛在尚未受到調查談話、訊問時向辦案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構成自首;歸案後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且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