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意見,明確了預算部門或單位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重點、範圍、方式等,保障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有序實施,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預算部門或單位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管理,應當聚焦于貫徹落實党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本部門或單位主體職責的政策和項目。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工作內容:一是事前績效評估和績效目標審核;二是績效評價或評價結果覆核;三是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制定;四是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課題研究。
意見強調,堅持委託主體與績效管理對象相分離,禁止預算部門或單位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自身績效管理工作開展評價。對於績效目標設定、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等屬於預算部門或單位強化內部管理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確需第三方機構協助的,要嚴格限定各方責任,第三方機構僅限于協助委託方完成部分事務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機構名義代替委託方對外出具相關報告和結論。
意見要求,委託方應當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的程序和要求,選取專業能力突出、機構管理規範、執業信譽較好的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機構須獨立於委託方和績效管理對象,主要包括社會諮詢機構、會計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等。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發布的意見是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有力舉措,為第三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把舵定向」,將推動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