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雷射筆照射警員眼睛 理大男生被判入更生中心

2021-02-19 15:05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18歲理大男生去年1月在大埔用雷射筆照向一輛警車,射中一名警員,令對方眼睛感到刺痛。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襲警兩罪罪成。裁判官陳炳宙今日(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指,被告毫無悔意,砌詞狡辯,是其咎由自取,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陳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無緣無故襲擊警員,一定是仇恨警員,這樣的人即使學識再高,對警員而言亦只會越來越危險,遂認為將被告交給懲教署是最適當的糾正方法,須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陳官指,被告從行人天橋上蓄意用雷射筆作為攻擊武器,不只一次射中警車內警員的眼睛,行為惡毒。而被告與懲教署主任會面時,仍堅稱當日只是用雷射筆照射天上的星星,期間不小心射中警員。甚至連其父母亦在求情信中表示相信被告只是不小心犯錯,稱被告品行良好,希望法庭輕判。不過,陳官質疑,既然被告是長輩眼中的大好青年,為何會犯下如此罪行,是否香港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

 陳官說,若法庭未能保護及保障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就將吸引不到優秀人才加入或留在警隊,最終受害的只會是整個社會。雖然被告自稱案發後感到很大壓力及焦慮,惟警員因其否認控罪而要出庭作供,亦會感到壓力及焦慮。既然被告不考慮別人感受,法庭亦無必要考慮他的感受,終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吳志軒,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以及襲擊警員張慶賢。

[責任編輯:蔣璐]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