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鄧恢林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重慶市人民政府原党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党委書記、局長鄧恢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鄧恢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鄧恢林,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鄧恢林利用擔任湖北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湖北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湖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長,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調室負責人、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政府党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党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辦理特殊號段車牌、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