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總幹事等3人涉立會IT界賄選案罪成 判囚9至11個月

2021-03-05 14:49
來源:香港商報網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的士司機陳俊成及其女兒陳曉彤,涉嫌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賄選案,今日(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即時監禁9個月,另外陳俊成、陳曉彤接受利益罪成被判監3個月,其中1個月刑期同時執行,即二人被判監11個月。

 裁判官黃雅茵指,本案計劃周詳,涉及人物複雜,案中登記為IEEE會員的5名人士本身非工程師,工作亦與資訊科技無關,登記為IEEE會員和IT界選民步驟繁多,橫跨時間長,若非有人串謀並向5人提供協助,相信有關人士不會亦不可能在IT界選民登記截止前數天,完成有關手續。黃官認為,案情嚴重,基於維護選舉公平性,判刑必須具阻嚇性,3名被告在串謀和策劃事件上都有重要角色,亦無悔意,判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黃官不接納辯方稱選舉結果最終無受影響,希望法庭以緩刑處理的言論,指被告協議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不代表案件不嚴重。黃官表示,即使案件只涉及界別中的5名選民,但相信背後有其他人士和組織操控,而且3名被告都無悔意,包括李林昌堅稱只是協助他人在「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進修,發出的款項屬於進修津貼,陳俊成則嘗試將責任推卸到的總,假裝是受害人,陳曉彤亦聲稱不知道持有立法會資訊科技界的選票,法庭均不接納。

 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出現賄選和種票,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向一對父女提供1000港元,讓他們加入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以取得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的選民資格,並投票給參選人楊全盛。3人早前被裁定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等3罪罪成。黃雅茵裁判官今於西九龍法院指,此次案件比一般的嚴重,犯案者計劃周長,且長達六個月,三人在其中扮演主動積極的角色,為維護選擇的公平性,判刑須具阻嚇性,判李囚9個月,父女則判囚11個月並罰款1000港元。

 3名被告分為的總幹事李林昌(44歲)、的士司機陳俊成(68歲)及其任文員的女兒陳曉彤(31歲)。控罪指,3名被告於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陳俊成、陳曉彤等5人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該5人投票予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的誘因。陳俊成及陳曉彤另被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的誘因。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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