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會議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就有關決定草案作說明時表示,這一制度安排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將確保實現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選舉制度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特區的政治體制屬於中央事權。因此,中央對香港享有全面管治權以及政治體制、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決定權。全國人大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職權,從憲制層面對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作出決定,既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責任,具有毋庸置疑的正當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切實貫徹和全面實現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的政治原則和標準,並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近幾年來,特別是「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和激進分離勢力公然鼓吹「港獨」等主張,極力癱瘓特區立法會運作,阻撓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甚至妄圖通過選舉掌控香港立法會主導權,進而奪取香港管治權。這些亂象,暴露出香港特區現行選舉制度機制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凸顯出與時俱進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緊迫性、必要性。
香港選舉制度直接關係到什麼樣的人成為治港者、什麼樣的人掌握公權力,直接關係到國家的主權和安全以及香港的繁榮穩定,必須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香港正處在由亂及治的關鍵時期,全社會應廣泛凝聚共識,共同支持完善選舉制度的舉措,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港者手中。只有這樣,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才能得到有效落實,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維護,香港才能實現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