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BNO護照或相關簽證不能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證據

2021-03-10 18:19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府1月底宣布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而近日有傳媒報道指,有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近日更新內部員工指引的資料,英國BNO簽證被確認為永久離港的證明,並可申索提前領取強積金。有公司更明確接納BNO簽證為申索之證明文件。對此,積金局今日(10日)發表聲明表示,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不能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指,鑑於港府已於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續指,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積金局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

[責任編輯:劉亞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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