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防止虐待兒童會和社區組織協會等14個團體發表聯署聲明,得悉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以新冠肺炎疫情為由,拒絕在15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報告之項目大綱召開公聽會,14個團體對上述決定感到極度失望。
14個團體表示,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是首次就有關事項拒絕公眾參與,而立法會在1月13日曾通過議案,允許委員會以視像會議形式舉行遙距會議,因此團體們認為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沒有拒絕召開網上公聽會,以聆聽與兒童緊密工作之民間團體意見的理由。
14個團體其後引述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指出,政府不能以新冠肺炎疫情作藉口削減人權保障,人權專員還提到政府應保證當轉移至遙距會議和視像會議時,現有公民參與渠道會得以維持。
14個團體促請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確保公民社會包括兒童及青少年能像以往透過立法會平台參與在各個階段之報告過程 ,例如項目大綱公聽會、報告公聽會和審議結論公聽會,而立法會是有責任作出適切安排,以促進公民社會在公聽會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