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14日發表網誌,談及如何進一步提升工業安全,特別是建造業安全。
他指,分析了近年的工業意外,約三分一的個案涉及工期少於6個星期或僱用工人不超過10人的工程。這類規模較小的工程,在現行機制下,承建商毋須向勞工處呈報,但往往會發生嚴重意外,因此有需要修改呈報機制,將這些小規模的工程都納入必須呈報項目。
他表示,當局會聚焦在搭建、擴建、更改、使用或拆卸吊棚的工程;建造長2.5米或以上隧道的工程;建造或拆卸樓宇的工程;及任何需要工人在超過1.2米深的坑槽、豎井、坑道或挖掘的空間內工作的建築工程。另外當局亦建議縮短工程呈報的期限,由現行工程展開後7天內,更改為工程開展前,亦建議吊棚工程承建商須在工程展開3個工作天前向勞工處呈報。(網誌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