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廣場衝突咬斷警長手指 港大畢業生重囚5年半

2021-03-15 17:18
來源:香港商報網

 24歲港大畢業生杜啟華於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示威衝突中,蓄意咬斷警長手指及揮打雨傘致高級警司手臂骨折。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四罪全部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15日判刑時,直斥被告行為兇殘,由於部分控罪的刑期不能分期執行,故整體刑期為監禁5年半。

 法官斥被告行為兇殘

 被告杜啟華畢業於香港大學食物及營養科學系,現時報稱任職法律行政文員。案情指,被告當日在「示威」活動中,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四樓向下方的警員投擲雨傘,之後拾回雨傘,用以襲擊警員葉卓軒的背部及後頸。被告不久後再以雨傘襲擊高級警司梁子健,導致對方右手無名指遠端指骨骨折。最後在偵緝警長梁啟業試圖制服他時,咬斷警長的右手無名指的前端,造成他右手無名指前端粉碎性骨折。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被告當日從高處向警方掟傘,明顯有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攻擊及辱罵警方的意圖。而三名受襲的警務人員中,有兩名在案發前與被告根本沒有任何的身體接觸及衝突,更遑論挑釁被告,被告僅僅是因對方是警員而施襲,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至第三名被咬斷手指的警長,被告雖非主動咬他的手指,但行為十分兇殘,對警長造成莫大傷害,較同類案件情況嚴重。

 無真誠悔意須重判

 陳官續指,被告沒有真誠悔意,至今仍不承認犯下的過錯。同時,陳官亦不認同早前辯方稱四罪均發生於數分鐘內,希望能將所有罪行刑罰同期執行的說法,但考慮到若所有罪行均分期進行,則會過重,影響被告更生及重投社會。因此最後決定,就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判囚7個月、襲警判囚2個半月、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判囚16個月、蓄意傷人罪則判囚4年5個月,首三罪刑期同期執行,但其中13個月與控罪四分期執行,即共判囚5年半。(記者萬家成)

[責任編輯: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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