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銀保監局:通過貸款中介違規套取貸款購房或被追究刑責

2021-03-17 14:51
來源:廣東銀保監局網站

 廣東銀保監局近日發文表示,2021年以來,廣東銀保監局持續保持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市場亂象的高壓態勢,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貸款排查,嚴防貸款違規挪用流入樓市,多措並舉強化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近期,廣東銀保監局接到群眾舉報,一些「貸款中介」冒用銀行名義,通過短訊、電話等方式,以 「利率低」「時限長」「放款快」等誘導購房者,推銷通過「經營貸」「消費貸」等方式從銀行套取資金,讓貸款「曲線」流入樓市,並從中謀取高額中介服務費用,甚至非法套取和不當使用個人信息等,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此,廣東銀保監局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要對此類行為提高警惕,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警惕「貸款中介」誘導購房者違規套取貸款背後隱藏的風險或陷阱。

 一、通過「貸款中介」違規套取貸款購房存在的風險

 一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前收回貸款。消費者應按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貸款,貸款應專款專用。如果消費者挪用貸款,一旦銀行業金融機構跟蹤檢查和監控發現,將會採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消費者也將承擔違約責任。

 二是情節嚴重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對居民購房資金的來源有明確規定,杜絕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消費者通過「經營貸」「消費貸」等方式編造虛假材料套取資金購房,一旦最終無法清償、造成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損失等情節嚴重的,消費者和「貸款中介」將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消費者的信用紀錄將會出現「污點」。消費者將會因為其未按照合同履行義務、造假等行為而被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登記在案,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信用評價基礎,並作為個人不良信息報送至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如其造假行為造成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損失等情節嚴重,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其信息還將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實施聯合懲戒。

 四是「貸款中介」違規收取高額的中介服務費。有的「貸款中介」打着銀行旗號,以低息為誘餌招搖騙市,消費者到了真正簽協議的時候才發現,中介會收取很高的服務費用,折合貸款成本甚至超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貸利率,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五是存在個人信息使用不當和洩露風險。一些「貸款中介」罔顧消費者利益,非法套取個人信息,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個人信息向他人洩露,二次或多次進行出售來非法獲取利益,有的「黑中介」甚至讓消費者貸款後騙走其貸款,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消費者應從五方面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一是及時了解國家房地產調控及貸款政策。按照國家「房住不炒」的調控原則,從2021年1月1日起,兩項房貸新規正式開始實施,其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聯合發布的《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對銀行貸款中房地產貸款佔比進行限制,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採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對於真正的自住購房者和首套房而言,監管部門和各地政府的政策傾斜和優惠依然存在。

 二是提高風險防範意識。消費者對於陌生來電、非正規網絡途徑誘導套取貸款,推銷「低息快捷」「免抵押擔保」貸款業務等行為,應保持警惕,不要輕信,要注意保護個人重要信息,防範上當受騙、資金受損。

 三是維護良好的信用紀錄。消費者應誠實守信,愛護自己的信用紀錄,增強契約意識,依法依約參與金融活動,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誠信環境,而不能違反合同約定,更不能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以身試法。

 四是通過正規渠道申請貸款。消費者如果有資金融通需求,應通過正規渠道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買房。如對金融業務存在疑問,可通過官方渠道向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諮詢核實。

 五是妥善應對並及時反映情況。消費者如與此類「貸款中介」性質的主體發生糾紛,可向當地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進行投訴維權。如 「貸款中介」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可向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舉報。如遭遇此類「黑中介」詐騙,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線索,或向中央網信辦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網址http://www.12377.cn)舉報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黃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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