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檢察院22日透露,一嫌疑人為泄忿從高空拋花瓶,寶安區檢察院於3月19日依法以涉嫌高空拋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黃某。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後,深圳發生的首宗涉嫌高空拋物罪案例。黃某成為深圳涉嫌高空拋物罪的第一人。
半夜空中突降花瓶
「砰!」一聲巨響,接着便是破碎的陶瓷片兒在地面四處滑溜的刺耳聲音,劃破了寂靜的夜空。
正在寶安一個燒烤店門口吃宵夜的老林一家三口驚得差點靈魂出竅,說不出話來。驚魂未定的老林趕緊打電話報警。
「有人從樓上扔了花瓶下來!」老林看到,就在距離他們剛才吃宵夜的餐桌約1米的地方,撒了一地的盆栽泥土,附近遍地碎瓷片。
這是3月5日凌晨2時許發生在深圳市寶安區某住宅小區的一幕。
小區的部分居民在睡夢中被驚醒,紛紛打開窗子往樓下探看情況。
所幸,沒有砸到人,也沒有財物損失。
半夜三更的,究竟是怎麼回事?高空墜物,還是高空拋物?民警很快抵達現場展開調查。
老林回想了一下,此前他並沒發現特別異常的情況。當時,路上已沒有行人,周圍一片安靜。事發前不久,他只聽到過小區裏有人發生過爭吵。
「好像是男人和女人吵架的聲音,為什麼吵,那就不清楚了。也沒吵多久就停歇了。」老林對民警說。
經排查發現,高空拋下的花瓶來自頂層16樓過道里的公共花台。那個花瓶是以前的租戶搬離時擱置在那裏的,盆里有一些泥土,但沒有種花草,擺在那裏已有很多年了。
經知情人描述,「那是一個圓柱形的陶瓷花瓶,高約30厘米、直徑約15厘米,重量10斤左右的樣子。」
花台的外側有較為密緻的圍欄,未見有損壞,當晚也沒有颳大風,排除了意外墜落的情形。
那麼,到底是誰從16樓扔下了這個花瓶?又為何選擇在深夜?
通過查看小區監控和多方調查,警方很快鎖定了扔花瓶的重點嫌疑人——黃某,一個並未住在這個小區的95後小伙。
3月5日傍晚時分,黃某歸案。他承認,前一天深夜準備跳樓自殺時,從高空扔下了那個花瓶。
他為何要自殺?為何要扔花瓶?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初中畢業後,黃某從老家來到深圳寶安區務工。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在寶安區某住宅小區開便利店的小琳,彼此留了電話號碼,兩人還互相加了微信好友。周末休息或閒暇時間,黃某會時不時地跑去小琳的便利店裏。隨着時間推移和接觸增多,黃某越來越覺得小琳十分符合自己心目中女朋友的各種標準。
要是能娶到小琳這樣的姑娘,那該多好。想到就要行動,黃某開始了對小琳的追求。
然而,小琳對黃某並沒有那種心動的感覺,只是把他當作普通朋友,於是委婉地拒絕了他的表白。但是,黃某並不氣餒,一直沒有放棄。
求愛不成 扔花瓶泄忿
3月4日這天晚上,黃某又來到小琳的便利店,還特意帶上了一些禮物。小琳一邊忙着招呼顧客,一邊有一搭沒一搭地跟黃某聊著。
過了當晚零時,來店裏的顧客也慢慢少了。又過了一會兒,瞅准沒有顧客的時候,黃某又懇切地提出希望小琳做他的女朋友。
小琳尊重自己的第一感覺,說黃某不適合她,並明確表示不同意。黃某卻非常執著,而且還越說越激動。你一言,我一語,兩人大聲爭吵了起來。
小琳看這架式不對,再跟他吵下去也沒有意義,便決定提前打烊。她果斷地推著黃某離開店裏,沒有收他的禮物。
黃某極不心甘地離開了,邊走邊念叨。至於念叨啥,小琳沒聽清,也不想聽清。
經黃某鬧了這一出,小琳已無心再繼續營業,加之此前她已訂了機票,要趕天亮後的第一個航班回老家。黃某離店後,她便匆匆關了店門,直接回家了。
為了讓黃某徹底死心,也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纏,小琳拉黑了黃某的電話和微信。
話說黃某離開了小琳的便利店,倍感憋屈,越想越生氣,越想越覺得自己窩囊。
他沒有回自己的宿舍,而是乘坐電梯直接來到了最頂層的16樓。失去理智的他出了電梯,衝動地從樓道爬上開放式的花台,欲從這裏直接跳下去。他想就此了結自己,並讓小琳從此背負良心債。
爬上花台後,黃某往樓下看了一眼,頓覺一片暈眩。
他猶豫了片刻,打消了自殺的念頭,但是,心裏卻仍然有一股無名火。看到花台上擺放的花瓶,他的腦海里立刻萌生出一個邪惡的想法:「自己受了小琳的氣,不能就此算了,至少也要嚇嚇她。」他轉身拿起花台上的一個花瓶就朝樓下扔去……小琳的便利店就在樓下一樓。
「我就不信小琳你不被嚇到!」他心裏想。
很快,樓下傳來一聲巨響,然而黃某並沒有聽到樓下有任何驚叫聲。他再次往樓下看了一會兒,也沒看到有人出來查看。於是又乘電梯回到一樓,卻發現小琳的便利店已經關門。
再聯繫小琳,黃某發現自己已經被拉黑。
他悻悻地趕緊逃離了小區,萬一被人發現是他扔的花瓶就不好辦了。
令黃某沒料到的是,警察竟然這麼快就找到他了。
事後,小琳還是從朋友那裏聽到了黃某扔花瓶的事情。
涉高空拋物罪被逮捕
黃某的行為,觸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的規定,已經涉嫌高空拋物罪。高空拋物罪是一個新的罪名,此前的高空拋物案件,大多數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法律追究。
「黃某無視樓下路人和停放車輛的安全,從高空往地面扔花瓶的行為,雖然沒有砸到人和車,但花瓶砸落地點距離燒烤店擺桌子的位置和就餐人員僅一米遠,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社會危險性極大。」審查案件的崔檢察官說道。
經審查,寶安區檢察院於2021年3月19日依法以涉嫌高空拋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黃某。
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後,深圳發生的首宗涉嫌高空拋物罪案例。黃某,自然也是深圳涉嫌高空拋物罪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