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乘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東風,深圳的國際化程度不斷提升,「走出去」的深圳企業越來越多,「引進來」的外國企業同樣與日俱增。高層次的對外開放決定了深圳需要有配套的法治建設。
日前,本報記者參觀了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下簡稱藍海中心)與深圳國際仲裁院,管中窺豹地了解了深圳這一國際化都市在法治建設中的創新與成績。
藍海中心:幫助企業查明域外法律
深圳市是經濟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許多企業都把事業發展到了國外。然而,由於不懂外國法律,也對外國投資環境的不熟悉,一些企業「走出去」的步伐頻頻受挫。在這樣的背景下,幫助「走出去」的企業了解世界各地的法律與投資環境,做好「走出去」企業的合規培訓與服務就變得十分有必要,這對推進國家「一帶一路」倡議、融入國際產業鏈供應鏈、增強深圳市國際競爭力具也有重要意義。
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前身為「深圳市藍海現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成立於2014年,是獨立運行的非營利組織,也是全國首家查明域外法的實務機構,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港澳台和外國法律查明基地」,曾入選「廣東省自貿試驗區首批制度創新案例」。通過平台化、專家庫的方式,藍海中心為社會各界提供包括法律查明、商事調解、法律數字信息、智庫研究、中立評估等綜合性法律服務。
據藍海中心創始人肖璟翊介紹,法律查明服務是藍海中心獨創的服務項目,如果企業需要到某國投資,但無法了解當地法律,便可委託中心搜尋當地法律專家來為其講解、釋明當地的法律和制,中心也能為企業評估當地的投資環境。當前,藍海中心已與域內外162個法律機構建立了合作,入庫的個人專家達到2400多位。受理了390宗來自各地法院、企業、政府部門的域外法律查明委託及諮詢,範圍涵蓋了全球144個國家和地區,為委託人提供了高效、精準的法律服務。
藍海大灣區法律服務研究院合規研究委員會主任施俊侃表示,在2400多個專家中,有210多名是香港專家。這對於香港企業來說是一個比較方便的地方。粵港澳大灣區對香港企業的吸引力是很大的,不管是深圳前海還是廣州南沙,大灣區的創新是遍地開花,各地都在思考如何與香港的規則銜接,藍海中心在這方面也是先行者。藍海中心對香港法律研究很深,「一帶一路」法治地圖,一大個板塊就是香港特區的法律,再加上眾多的專家資源,大灣區對港人投資是一個黃金機會。
說到香港,施俊侃還有一些想法。他表示,不可否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服務最專業、最發達的地區還是香港。如果允許香港律師來粵港澳大灣區開展業務,是可以將國際最佳的實踐引進大灣區的,然後從大灣區輻射到其他地方,就像改革開放之時,很多改革都在深圳試點,試點之後再推行全國。當前,國家正在提倡「法治中國」,香港其實是個寶貴資源,雖然這兩年比較動盪,但香港的法治基礎仍然是深厚的。畢竟普通法經過了這麼長時間的打磨,如果香港律師能夠進入大灣區的話,相信可以提升大灣區的律師水平,促進國家法治建設。而對於香港年輕律師來說,也提升了他們的就業機會,是一個雙贏的局面。藍海也可以做為一個平台,讓香港的年輕律師在大灣區有更多的就業、創業機會。
企業合規將是下一個風口
2020年,以設立經濟特區40周年為契機,中央支持深圳實施綜合授權改革試點,並發布《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清單中明確,在對外開放方面,深圳要完善國際法律服務和協作機制。由此,深圳市司法局將2020年確定為合規建設年,從政府合規、企業合規、行業合規、涉外合規等多個方面、全方位持續推進城市合規體系建設,努力將深圳打造為合規示範區。
施俊侃表示,自2018年以來,美國頻頻以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權等為由,打壓中國高科技企業,遏制中國崛起。面對複雜嚴峻的外部環境,中國的高科技企業防御措施嚴重不足,防範合規風險已經迫在眉睫。深圳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自2016年左右便開始關注合規領域,並在有關單位的指導下進行了相關課題的調研。深圳作為高科技企業聚集的創新型城市,比較好地把握了與國際合規體系規則的銜接,也適合作為合規業務推進和發展的重要城市。
施俊侃說「我希望在新的平台上,發揮出自己及團隊在合規領域的專長,並藉助深圳的政策優勢,推廣合規至大灣區其他地方以至全國。」
深國仲:建設全球一流國際仲裁高地
深圳國際仲裁院(又名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深國仲」)創設於1983年,是中國改革開放之後設立的第一家仲裁機構,也是粵港澳地區第一家仲裁機構。38年來,深國仲積極推動中國國際仲裁在特區的創新發展。
據了解,1989年深國仲的裁決開創中國仲裁裁決按照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在境外獲得承認和執行的先例,此後,深國仲的裁決在海外普遍得到承認和執行。截至2020年底,深國仲的仲裁和調解當事人來源地遍布119個國家和地區。
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劉曉春表示,深國仲能有如此公信力,與中國改革開放之後國際仲裁在特區的探索實踐密不可分,與深圳經濟特區在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方面的制度創新也密不可分。公信力來自於市場主體的信任。在跨境商事來往中,當事人往往會對域外的訴訟或仲裁存在三個顧慮:地方保護、行政干預和內部人控制。要消除中外當事人的這三個顧慮,需要在制度安排上穩定當事人對於裁判獨立性的預期,獨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礎。在這一方面,深圳走在全國的前列,也走在全球的前列。深圳是全球第一個對特定仲裁機構進行特定立法的城市。2012年,深圳經濟特區探索性地對深圳國際仲裁院進行法定機構立法,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又相互銜接的法人治理機制,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和強化深國仲的獨立性。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根據經濟特區專門立法,深國仲的理事會成員必須有三分之一來自港澳和海外,既強調專業化,又強調粵港澳合作和國際化,最重要的是這樣的安排使得深國仲的仲裁能夠從制度上避免地方保護、行政干預和內部人控制,增強仲裁的獨立性。目前,深國仲作為共建、共商、共享的商事法律治理平台,13名理事中有7名來自港澳和海外。
劉曉春說,深國仲的願景是建設全球一流的商事爭議解決平台和國際仲裁高地,為此,深國仲遍布在全球77個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名仲裁員共享「3i」核心理念:獨立(independence)、公正(impartiality)、創新(innovation)。他指出:「我們要不斷創新,才能滿足中外當事人對於公正解決商事糾紛而不斷變化的需求。」
基於深國仲在改革開放以來鑄造的公信力,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之際,中央發布《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賦予了深國仲在新的歷史時期的新任務: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健全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
鼓勵企業「走出去」「拉回來」
在幫助中國企業走出去方面,深國仲同樣做了很多工作。當前,一些中國企業在國際上談判能力並不強大,有時可能會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所以,在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方面,劉曉春院長提出了「中國主場策略」,即用好國際投資仲裁的「武器」與中國平台、中國規則,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鼓勵企業「走出去」,遇到糾紛,儘可能又將企業「拉回來」仲裁。當然,「拉回來」並不代表中國的仲裁會對中國的企業進行偏袒,只不過是為了中國企業受到公平的待遇。不管中國企業還是外國企業,都要一視同仁,公平公正,這才是大國風範。
同時,劉曉春認為,中國的國際仲裁要善於用好香港和澳門的資源。因為香港是普通法地區,澳門與葡萄牙法律也是千絲萬縷,這就是為什麼深國仲的理事會成員要規定來自香港的比例。港澳地區有149人在深國仲當仲裁員,僅此還不夠,深國仲2019年在香港設立了內地在香港設立的第一家裁判機構,叫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它是深國仲作為單一股東在香港設立的獨立仲裁機構。由梁愛詩、梁定邦等港人治理。所以,現在推薦中國企業「走出去」遇到糾紛,如果還是不願意約定到內地仲裁,可以選擇去香港。這樣可以促進深港兩地共同來做大香港的法律服務市場,與香港共同打造亞太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爭議解決中心。(記者伍敬斌)
藍海中心門口樹立着一個「和」代表調解以和為貴
藍海中心內各國的法律資料
深國仲的仲裁庭